財長: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

財政部自用住宅定義草案出爐,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本人、配偶持有,以及供父母子女的直系親屬都允許,以三戶為限,這三戶須符合無供出租、無供營業使用,才符合自住定義。(黃悅嬌報導)

 

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非自用房屋稅率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。並授權財政部於一個月內提出自住、非自住定義。

 

財政部長張盛和十四號在財委會回答立委賴士葆質詢時透露,草案已經出爐,並送財委會立委了解。夫妻不再限制一戶,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都算自住,以三戶為限。『本人跟配偶所權他持有的,不管是先生或太太持有的,供直系親屬住的,我們都允許,加起來三戶為限,夫妻你分開住也可以。三戶要無出租無營業,如果有出租,那一戶也不是自用住,不是三戶保障自用住宅稅率。』 

 

賴士葆質疑,財政部因稍早版本規劃夫妻只能有一戶挨轟「逼人離婚」現在趕緊放寬,但允許三戶,第四戶才算非自住,「太寬鬆、玩假的」。張盛和認為,跟現在相比,全部都是用百分之一點二稅率,現在已研擬提高至百分之一點五到三點六,不必一次到位。

 

根據財政部統計,一百零二年同一人持有三棟以上房屋合計七十一萬一千戶,占全數七百五十六萬戶不到百分之一;四戶以上兩十九萬戶,約占百分之三點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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