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廖芸婕╱台北報導】天災人禍頻仍,維護居家安全不可掉以輕心,購屋時,如於申辦房貸時一併辦理「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」,則多一份保障。專家提醒,為避免事故發生後,理賠金額與實際損失落差大,投保時應謹慎估算房屋價值,足額投保。

從2002年4月起,政府即規定購買住宅火險須同時投保地震基本險,1年1保。火險的承保範圍通常包含建物、裝潢以及屋內的動產;地震險則只涵蓋建物本身,且通常房屋全倒或半倒,才獲理賠。民眾投保前宜詢問清楚,以免發生事故後索賠無門。


火險可加保附加建物

對於承保範圍及標的物認定,常是火險、地震險理賠爭議所在。國泰產險火險部經理余盛源表示,民眾投保住宅火險一定要先明白自身需求,足額投保,才不會在意外事故發生時驚覺保險無法理賠。
以火險為例,保險標的通常不包含頂樓加建、防火巷加建處所,民眾如有增建加蓋區域,在規劃住宅火險保單時,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;動產部分,珠寶、股票、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,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,都不在承保範圍。


地震險比較特定險種

地震險部份,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則舉例,如建物因地震產生裂縫,經判斷損失金額只達本體造價30~40%,未達不堪居住、須拆除重建、非經修建不能居住(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%以上)的理賠門檻,通常就須投保相關特定險種,才可獲得理賠。
此外,民眾以房屋作為擔保品申貸時,銀行為保障債權,要求投保火險地震險的保額多半就是貸款的總金額。然而,1000萬元的房屋如貸款7成,遭遇火災導致全損,最後也只能獲得700萬元的理賠。
因此,建議民眾估算房屋具體價值,勿為了應付貸款需求而「不足額」投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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